優步科技公司面臨著更多來自司機的集體訴訟,這些司機尋求將其重新歸類為員工,儘管該公司與加利福尼亞州和馬薩諸塞州司機的另外兩起訴訟的和解已提交法官批准。
在佛羅里達州和伊利諾伊州提起的新案件中,與之前的案件不同,這兩個案件都旨在成為全國性的集體訴訟,司機們要求法院解決該公司將其司機錯誤分類為獨立承包商的問題。
在加利福尼亞州和馬薩諸塞州的訴訟中與司機達成的和解為司機提供了一些金錢和非金錢利益,其中Uber 向他們支付高達 1 億美元的費用。案件的癥結所在——分類問題被迴避了。
將司機視為員工將要求網約車公司向他們支付福利,這將推高公司的成本。優步堅稱,其基於自由承包商的模式讓司機可以靈活地選擇何時工作、自己當老闆等。
根據向美國佛羅里達州南區邁阿密地區法院提起的訴訟,基於所謂的錯誤分類,Uber 司機需要承擔雇主的許多費用,包括車輛費用、汽油費用和其他費用。
訴狀稱,Uber 聲稱自己是一個連接司機和乘客的潛在客戶生成平台,但司機實際上是《公平勞動標準法》含義內的僱員,因為他們需要遵守 Uber 規定的詳細要求,由乘客進行評分,並且可以因未能滿足要求而被解僱。
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地方法院芝加哥分院針對 Uber 及其首席執行官特拉維斯·卡蘭尼克 (Travis Kalanick) 提起的第二起訴訟也旨在代表除馬薩諸塞州和伊利諾伊州以外的美國各地的 Uber 司機。
它要求法院將 Uber 司機歸類為僱員,並幫助司機追回未付的加班工資和補償金、償還作為 Uber 司機履行工作所產生的所有費用,以及支付據稱 Uber“賺取但被盜”或因其通信和政策而損失的所有小費。
未能立即聯繫到優步就這些訴訟置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