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案旨在废除《开放互联网秩序》,防止其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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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5 月 2 日3 分钟
互联网
该法案试图使联邦通信委员会已经采取的行动永久生效
部分美国参议员周一提出的一项法案旨在废除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2015年开放互联网命令下的网络中立规则,并禁止该机构将来发布类似的法规。
该法案旨在使共和党主导的联邦通信委员会最近废除 2015 年法令规定的举措具有一定持久性。有人担心,如果联邦通信委员会在某个时候被民主党控制,它将立即恢复 2015 年开放互联网法令下的规则。
《恢复互联网自由法案》由犹他州共和党参议员迈克·李提出,并由德克萨斯州参议员泰德·克鲁兹、肯塔基州参议员兰德·保罗等8名共和党人共同发起。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阿吉特·派伊 (Ajit Pai) 上周提出了修改 2015 年网络中立规则部分内容的计划,包括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两年前将宽带归类为受监管的电信类服务。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将于 5 月 18 日投票决定开始废除这些规则。
2015 年的规则援引《通信法》第二章,将宽带重新归类为受监管的公用事业,该规则由奥巴马总统执政期间的联邦通信委员会提出。2015 年 2 月,联邦通信委员会以 3 比 2 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该规则,禁止提供商选择性地阻止或限制互联网流量或提供付费优先服务。
该法案是在上诉法院拒绝重新审理去年六月的判决维护 2015 年的网络中立规则。宽带贸易团体预计将就该裁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非营利智库 TechFreedom 总裁 Berin Szóka 在法院裁决后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一直支持立法解决‘网络中立’之争,但最高法院的裁决可能是激励民主党在两年内拒绝共和党妥协提议后进行谈判的唯一方法。”
去年提出的法案版本提议禁止联邦通信委员会重新分类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作为电信服务,并对此类服务的提供商施加某些限制。
Pai 提议撤销第二章分类,恢复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信息服务分类,结合“轻触式”监管框架。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表示,取消第二章分类将把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隐私行为的监管控制权从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移交给联邦贸易委员会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该委员会已经在监控谷歌和 Facebook 等互联网公司的隐私行为。
李周一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经济中很少有领域像互联网这样充满活力和创新。但现在,这一增长引擎受到了联邦通信委员会 2015 年《开放互联网法令》的威胁,该法令将让联邦官员负责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
在 Pai 的提案公布后不久,Lee 表示他将提出立法,永久取消 FCC“颁布网络中立法规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