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 (EC) 剛剛對不遵守《數字市場法》(DMA) 的行為處以前兩項罰款。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它對蘋果處以 5 億歐元的罰款,對 Meta 處以 2 億歐元的罰款。
在第一個案例中,該機構表示,iPhone 製造商對應用程序開發者施加了限制,以告知客戶 App Store 之外的替代產品。歐盟委員會表示,這樣一來,“消費者就無法充分利用替代品和更便宜的產品。”
就 Meta 而言,歐盟委員會表示,它應該請求用戶同意在服務之間合併他們的個人數據,但在其二元“同意或付費”廣告模式中卻未能做到這一點。通過 2023 年 11 月推出的這種不屬於 DMA 管轄範圍的模式,“歐盟 (EU) 的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用戶可以選擇是同意組合數據進行個性化廣告,還是按月訂閱發布的服務。”
該機構還表示,該公司將在 2024 年推出該模型的新版本,其中包含使用更少個人數據來展示廣告的選項。目前正在對此進行評估,歐盟委員會“繼續與 Meta 進行對話,要求該公司提供這一新模式的實際影響的證據。”
這些決定屬於美國和布魯塞爾之間談判的地緣政治框架之內,以降低在某些產品上。不過,每人的罰款金額國家,遠離可能的最大值;最高可達公司年營業額的10%。
競爭事務專員特雷莎·里貝拉 (Teresa Ribera) 表示:“今天的決定發出了強烈而明確的信息。DMA 是通過確保數字參與者能夠在競爭性和公平的市場中運營來釋放潛力、選擇和增長的重要工具。蘋果和 Meta 未能遵守 DMA,採取了強化企業用戶和消費者對其平台依賴的措施。因此,我們根據明確和可預測的規則採取了堅定但平衡的行動。所有在歐盟運營的組織都必須遵守我們的法律並尊重歐洲價值觀。”
